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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彬

      近期,海亮集團廉正監察部根據舉報線索,對舉報内容進行調查了解,并就該案件相關情況報告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的全力偵查下,現已初步查明原基建部副總監 俞歡忠、原采購部總監助理陳傑、采購部工程采購主管陳永彬在農業基地工程建設中直接或間接多次接受工程承包方的錢、物等。現将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4年9月,浙江某建築有限公司承接了公司下屬的江西高安基地牛場和田南種植基地的基建施工項目(基建項目費用在1500萬以上)。在此工程建設和驗 收過程中,公司現場施工主管錢明鋒(公安機關已另立案處理)和基建部俞歡忠、采購部陳傑、陳永彬本應嚴以律已,嚴格把關好工程質量、價格,認真履行公司授 于職責,但上述人員在管理過程中,因接受了承包方的錢、物等:俞歡忠收受賄賂折價7920元,陳傑收受賄賂折價8120元,陳永彬收受賄賂折價2470 元,緻使在工程質量、驗收、零星工程簽證、結算單價等過程中不履責,導緻虛報工程量等嚴重違規行爲的發生。

      鑒于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爲和對公司造成的實際影響,經公司研究決定,對俞歡忠等人按照公司《員工誠信守則》3.3.3和5.4.1之規定作以下處罰:

      1、解除俞歡忠勞動合同關系(辭退),并在公司官網“誠信曝光台”上對其違背誠信行爲予以不少于1年的曝光。

      2、解除陳傑勞動合同關系(辭退),并在公司官網“誠信曝光台”上對其違背誠信行爲予以不少于1年的曝光。

      3、對陳永彬進行降薪降級處理,并在公司官網“誠信曝光台”上對其違背誠信行爲予以不少于3個月的曝光。

      同時公司将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由此給公司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希望全體海亮員工吸取此案之教訓,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潔身自愛,做到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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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生于1989年的海亮集團,乘改革開放之天時,借浙江先發之地利,聚勠力同心之人和,成就了一個中國民營企業從小到大、由大變強的典範。集團管理總部位于杭州市濱江區,現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員工2萬餘名,總資産超570億元,産業布局12個國家和地區,營銷網絡輻射全球。2019年,集團營業收入1879億元,綜合實力位列世界企業500強第468位、中國企業500強第117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第24位。旗下的海亮教育集團是國内首家在美國上市的基礎教育集團、中國民辦基礎教育的标杆,海亮股份在亞洲、美洲、歐洲設有19個生産基地、是全球銅管棒加工行業的标杆和領袖級企業。